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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支持IPV6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莆应急规〔2025〕1号
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莆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莆政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认定并集中清理,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其余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