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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支持IPV6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一、为什么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莆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莆政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认定并集中清理。
二、本次清理遵循什么原则?
本次清理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
三、清理结果如何?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其余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
四、《通知》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8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莆田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594-286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