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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应急〔2021〕39号
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根据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清单和完善审查要点的通知》(莆审改办〔2021〕4号)要求,我局重新修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现将《莆田市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通用目录动态管理和相关衔接工作,后续未经市局同意不得随意提标、私自降标,确保省市两级标准目录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为下一步我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跨区域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解读《莆田市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