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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莆田市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来源:市应急局 时间:2021-04-28 15:24 字号: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根据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清单和完善审查要点的通知》(莆审改办〔2021〕4号)要求,我局重新修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形成并印发了《莆田市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莆应急〔202139,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具体解读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局对《通用目录》动态调整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机关各科室,根据福建应急管理厅发布的标准化目录清单,第一时间对相关权责事项进行调整,重新编号排序,编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已于2021年4月28日经编办审核后正式发文,在我局网站公布,着手对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已全部完成

二、主要调整情况

1.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闽应急〔2020〕9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含4个子项)”事项,行政许可,2020年1月增列“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及延期”、“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及延期”等2个子项,事项名称相应调整。

2.根据闽审改办〔2021〕1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闽应急〔2020〕9号),原“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2个子项)”事项,行政许可,2020年1月增列“2.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1个子项;子项“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调整为“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重大变更设计审查)”,设定依据相应调整。

3.根据闽审改办〔2021〕1号,原“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含6个子项)”事项,行政许可类,拆分为“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含3个子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含3个子项)”两个大项,子项和设定依据相应调整。

4.根据闽审改2021〕1号文件,原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行政许可类,名称调整为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设定依据相应调整。

5.根据闽审改办〔2021〕1号,原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含2个子项)事项,公共服务类,拆分为“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两个大项,设定依据相应调整。

6.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闽应急〔2020〕9号),“救灾捐赠备案(含2个子项)”事项,公共服务,属于县级权限,2020年1月已从市级清单中予以删除。

7.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试行)》(莆政综〔2020〕79号), 市级实施的部分事项在北岸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实行派驻制度,采取由北岸应急管理局代为收件的方式对外提供审批服务;部分事项在北岸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以“2号章”方式委托北岸应急管理局行使市局审批权限,设定依据相应修改(详见附件1)

三、权责清单总体情况

经上述调整后,依法明确莆田市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47项,现已全部调整到位。 

 

政策咨询:莆田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594-286398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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