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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支持IPV6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一、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地理位置较为特殊,自然灾害频发,群众房屋多依山傍水而建,抗风险能力较低,每年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巨大,不仅给受害群众家属带来巨大的伤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救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政规〔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包含保险保障对象、赔偿标准、保险费用筹措、赔偿处理办法。
政策咨询:莆田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594-286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