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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类别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行政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规章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5.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6.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1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15.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6.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17.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8.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9.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1.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0.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31.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3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3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三、承办机构和受理条件
承办机构: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受理条件: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
四、办理基本流程
按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
五、办理时限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有关行政执法的时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办理期限作出明确承诺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具体见: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
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莆田市应急管理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投诉电话:0594-2298938
信函投诉: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5号楼
八、办公电话、 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94-2298938
办公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5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