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7点59分左右,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发生了一起在建办公楼坍塌,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的较大事故。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成立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和莆田市政府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市监察委参加。按照市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4月10日-5月30日,市安办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3个方面评估内容,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地区安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沈**,南门企业集团**,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建设现场**,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何种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闽03刑终179号)。处理时间:2019年5月22日。
2、黄**,中共党员,中富公司**、南门企业集团**、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社区居委会**,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9)闽03刑终179号)。由城厢区纪委予以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南门居委会**职务。处理时间:2019年5月22日。
3、郑**,个体工商户,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何种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闽03刑终179号)。处理时间:2019年5月22日。
4、袁**,社会务工人员,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何种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2019)闽03刑终179号)。处理时间:2019年5月22日。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陈**,中共党员,中富公司**。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城厢区纪委予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莆田市安监局处以138058元罚款,实际收缴罚款276116元。处理时间:2020年7月16日。
(三)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1、方**,中共党员,南门企业集团**。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5月31日。
2、林**,中共党员,涵江区人大代表,涵江区萩芦镇**村**。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纪委予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5月31日。
3、林**,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村**。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纪委、监委予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辞去**村**职务。处理时间:2018年5月31日。
4、薛**,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中心**、村建站**。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纪委、监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5月30日。
5、陈**,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纪委、监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5月30日。
6、李**,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中心**,萩芦镇**村**。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监委予以降级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5月31日。
7、何**,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纪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5月28日。
8、陈**,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纪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5月28日。
9、钟**,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监委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5月25日。
10、高**,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办**。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监委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5月25日。
11、郑**,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中队**,萩芦镇**。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监委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10月20日。
12、李**,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受到何种处理:由市国土资源局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处理时间:2018年10月20日。
13、方**,中共党员,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南门企业集团**。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诫勉。
受到何种处理:由城厢区纪委予以诫勉。处理时间:2018年10月20日。
14、林**,中共党员,涵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依法履行对山区乡镇违法建设监管职责,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诫勉。
受到何种处理:由涵江区纪委予以诫勉。处理时间:2018年7月9日。
15、朱**,中共党员,涵江区政府**。对分管的涵江区执法局组织开展“两违”清理打击不力,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诫勉。
受到何种处理:予以诫勉。处理时间:2018年7月9日。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富公司未经许可、设计和审查等,违法违规组织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施工办公楼,导致发生死亡5人、重伤2人的较大事故,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受到何种处理:莆田市安监局已对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处以6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处理时间:2019年7月30日。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南门集团在事故发生之后:一是立即对该集团组织施工建设的四座类似钢结构房屋进行封闭,在制订安全保障措施后,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拆除。二是立即对集团和权属企业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全覆盖”自查自改,凡属“两违”范围的必须主动整改,立即停工撤人、制定安全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拆除。三是修改完善制度,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了集团各部门对相关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四是开展全员教育。事故发生后,集团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林宝金书记立即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通报涵江区“5.4”房屋坍塌事故情况,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强调要全力施救被困人员和受伤人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人员,举一反三,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治理,以最严的标准狠抓排查,以最严的措施开展执法,以最严的要求加强监管,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和会议精神。5月5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涵江区“5.4”事故教训,从5月5日起至9月底,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媒体曝光等四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严排查、严整治、严监管”活动。5月8日市安委会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严排查、严整治、严监管”活动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严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莆安委明电〔2018〕3号),部署开展莆田市2018年安全生产“严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从5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重点防控、总结提升等四个阶段推进,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旅游等25个重点行业领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促进隐患整改、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安全防控等四项工作全面提升。
二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安办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示例),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印制分发给监管对象负责人签收,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企业做到全员动员,全员参与。三严活动期间,累计发放3万多份。各县(区、管委会)创新安全监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专家会诊-隐患交单-清零闭环”,推进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工作的落实。
三是打非治违力度进一步加大。三严活动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强化现场检查执法,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挥了执法震慑警示作用。三严活动期间,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1万家次,排查整改各类隐患6.1万多项,限期整改3299家,停产停业整改497家,取缔关闭195家,行政处罚886万元。
四是安全生产问责追责进一步严厉。市安办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攻坚专项督导,对在7月份整治攻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仙游县政府、城厢区政府、湄洲岛管委会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住建局、莆田海事局下发工作《催办单》,及时通报7月份发生的几起事故,并对2起工矿商贸一般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五是宣传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强。5月份,市安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严排查、严整治、严监管”活动专题宣传的通知》,并在7月份下发的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计划》中再明确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每周在电视台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每月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企业不少于1批次;25个专项整治牵头的市直部门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企业不少于1批次,每月在电视台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整治攻坚的浓厚舆论氛围。据统计,三严活动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280家次;在媒体上宣传报道整治动态237条。市农业局对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5家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并在福建日报上公示。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5·4”在建办公楼坍塌
较大事故评估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