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安监〔2016〕66号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60号)、《转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6〕5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6〕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4日
非煤矿山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提高对非煤矿山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方法,明确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二)确定每一座非煤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分类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三)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在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操作“明白卡”。
二、全面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一)制定公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三批淘汰落后、第二批推广先进设备及工艺目录。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在限期内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
三、严厉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泛开展按风险等级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及暗查暗访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保持非煤矿山领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四、严格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一)推动全面制定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 不符合国家或本地区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二)推动地方政府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升级纳入“十三五”转方式调结构e总体方案。推动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的原则,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三)健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控标准体系。
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根据各类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培训,强化现场应急处置和初次救援,杜绝盲目施救。
(三)推动本地区根据实际,在矿山集中的地区组建机动性强、专业力量匹配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地企联动、协调有效的救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