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安监〔2016〕60号
各县(区)安监局、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商务局、工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闽政〔2016〕7号)和省安监局、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关于印发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6〕 39号)精神,市安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和工商局联合制定了《莆田市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安监局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莆田市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闽政〔2016〕7号)和省安监局、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关于印发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6〕39号),为做好我市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意见精神,通过改革创新,整合共享全市散装汽油销售管理资源,构建职责明晰、责任落实、资源共享、协作一体的安全监管新机制,实现全市散装汽油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
二、工作职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转发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4〕51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实际需要,散装汽油类项目成员单位(安监、公安、消防、商务和工商)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的工作职责,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监部门
按照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的框架总体要求,牵头负责汇总归并各成员单位建设标准、监督检查事项和检查明细表;适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汽油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核发汽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纳入安全许可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及其加油站点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部门(含消防部门)
负责加油站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次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购买的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商务部门
负责成品油经营网点的规划和有关行政许可,核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商部门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建设一体化监管信息系统。对需要审批的涉及散装汽油类项目的建设标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梳理后报牵头单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归类汇总,对外公布。各成员单位新颁布或修订的标准,要及时提供给牵头单位进行修改汇总。要对本单位信息系统进行梳理,及时将已有的信息平台系统架构、技术标准、数据格式等相关情况汇总,并提供可对接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资源联通共享。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企业的相关需求,采集汽油销售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数据,构建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信息系统,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审批、监督检查提供信息化辅助手段,同时依权限向企业开放信息共享服务。
(二)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制度。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及其加油站点切实负起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利用公安部门牵头研制的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严格实名登记,确保人证一致,登记信息准确,并监督加油全过程。督促加油站点落实专门加油机开展散装汽油销售服务。专门加油机的机位要选择在站区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监控视频要能够辨别车辆特征、牌照号和人员面部特征。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加油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对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不实名登记购买人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准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一体化监督检查机制。归并汇总各责任成员单位检查事项、内容,分类细化检查清单,各成员单位分类对照检查清单组织检查。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部门,及时进行移送,实现联动监管。牵头单位根据有关工作要求,适时组织联合监督检查,由各成员单位共同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汽油销售企业及其加油站点,实施随机抽查、全面督查;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归口通报相关责任单位查处,由各责任单位督促问题整改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四)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成员单位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涉及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线索的,由首接部门做好受理登记,属于职责范围的,要核查到底;属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核查,不得推诿扯皮。对受理或由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改革工作。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是强化防恐反恐源头管控和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抓好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
(二)深化专项治理,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六个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的动员部署,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散装汽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安监〔2016〕36号)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散装汽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清理整顿,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依法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强化培训教育,广泛组织宣传。要加强对加油站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学习散装汽油销售管理规定,特别是购销实名制登记的具体要求,全面提升作业和安全管理知识水平。要采用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短信、横幅标语等方式、零售企业在加油站点挂置告知牌,广泛向社会宣传散装汽油相关规定要求。
(四)强化协作配合,落实改革措施。各级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散装汽油通报会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解决改革工作遇到的问题,严格落实改革措施,确保散装汽油“一体化”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要不断总结散装汽油“一体化”改革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全面提升散装汽油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1.加油站(含散装汽油)建设标准
2.加油站(含散装汽油)安全检查表
附件1
加油站(含散装汽油)建设标准
序号 |
建设标准 |
依据 |
备注 |
一、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
|||
1 |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1条 |
|
2 |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规范第4.0.4条(附表)、第5.0.13的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4条 |
|
3 |
加油作业区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并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5.0.3、5.0.5条 |
|
4 |
加油站应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或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的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5.1 |
|
5 |
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8条 |
|
6 |
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0条 |
|
7 |
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附表中安全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2条 |
|
二、加油工艺及设施 |
|||
8 |
除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1条 |
|
9 |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当埋地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2、6.1.9、6.1.11条 |
|
10 |
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0版)第6.1.12、6.3.1条 |
|
11 |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13条 |
|
12 |
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加气站,其站内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单层油罐的液位监测系统尚应具备渗漏检测功能,其渗漏检测分辨率不宜大于0.8 L/h。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14条 |
|
13 |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3条 |
|
14 |
自助加油站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应能覆盖加油区、卸油区、人孔井、收银区、便利店等区域。视频设备不应因车辆遮挡而影响监视。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6.5条 |
|
三、散装汽油 |
|||
15 |
加油站应安装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 |
《公安机关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要求》、《转发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省散装汽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16 |
加油站点应指定专机销售散装汽油,专机应有标示,并张贴实名登记提示。 |
||
17 |
在加油站出(入)口、加油区、营业室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录像。加油区的视频监控应能覆盖所有的加油机,销售散装汽油的专门加油机位应安装高清摄像头,视频监控录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面部特征。所有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
||
18 |
加油站进口应当设置“防冲闯、防极端”的车辆减速、缓冲装置,加油机周边应当设置固定隔离墩,防止车辆快速直接冲撞加油机或站内重要设施。 |
附表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筑物 |
站内汽油设备 |
|||||||||||||
埋地油罐 |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
|||||||||||||
一级站 |
二级站 |
三级站 |
||||||||||||
无油气回收系统 |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无油气回收系统 |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无油气回收系统 |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无油气回收系统 |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
重要公共建筑物 |
50 |
40 |
35 |
50 |
40 |
35 |
50 |
40 |
35 |
50 |
40 |
35 |
||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30 |
24 |
21 |
25 |
20 |
17.5 |
18 |
14.5 |
12.5 |
18 |
14.5 |
12.5 |
||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
一类保护物 |
25 |
20 |
17.5 |
20 |
16 |
14 |
16 |
13 |
11 |
16 |
13 |
11 |
|
二类保护物 |
20 |
16 |
14 |
16 |
13 |
11 |
12 |
9.5 |
8.5 |
12 |
9.5 |
8.5 |
||
三类保护物 |
16 |
13 |
11 |
12 |
9.5 |
8.5 |
10 |
8 |
7 |
10 |
8 |
7 |
||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
25 |
20 |
17.5 |
22 |
17.5 |
15.5 |
18 |
14.5 |
12.5 |
18 |
14.5 |
12.5 |
||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
18 |
14.5 |
12.5 |
16 |
13 |
11 |
15 |
12 |
10.5 |
15 |
12 |
10.5 |
||
室外变配电站 |
25 |
20 |
17.5 |
22 |
18 |
15.5 |
18 |
14.5 |
12.5 |
18 |
14.5 |
12.5 |
||
铁路 |
22 |
17.5 |
15.5 |
22 |
17.5 |
15.5 |
22 |
17.5 |
15.5 |
22 |
17.5 |
15.5 |
||
城市 道路 |
快速路、主干路 |
10 |
8 |
7 |
8 |
6.5 |
5.5 |
8 |
6.5 |
5.5 |
6 |
5 |
5 |
|
次干路、支路 |
8 |
6.5 |
5.5 |
6 |
5 |
5 |
6 |
5 |
5 |
5 |
5 |
5 |
||
架空通信线 |
1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5m |
5 |
5 |
5 |
||||||||||
架空电力线路 |
无绝缘层 |
1.5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6.5m |
1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6.5m |
6.5 |
6.5 |
|||||||||
有绝缘层 |
1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5m |
0.75倍杆(塔)高, 且不应小于5m |
5 |
5 |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但不得小于6m。
附件2
加油站(含散装汽油)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项目 |
依据 |
检查结果 |
备注 |
一、安全管理 |
||||
1 |
证照齐全、有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
||
2 |
安全评价报告结果与现场实际相符,报告在有效期内;改扩建项目经过合规性审查。 |
《安全生产法》 |
||
3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3010-2007) |
||
4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证在有效期内。 |
|||
5 |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应急器材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
|||
6 |
加油站应设置禁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并设置进、出标识。 |
|||
二、消防管理 |
||||
7 |
易燃易爆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且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0号)第十条 |
||
8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0号)第十条 |
||
9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防火分区不应改变,防火间距应不被占用。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0号)第十条 |
||
10 |
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0号)第十条 |
||
11 |
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0号)第十一条 |
||
12 |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定期组织维修保养,保持完好有效;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0号)第十条 |
||
13 |
二级以上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0号)第十一条 |
||
三、加油、卸油作业 |
||||
14 |
加油时不得发生溢油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加油作业;严禁向塑料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公安机关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要求》、《转发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
15 |
卸油前应将防静电接地夹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备好消防器材,并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示线。 |
|||
16 |
卸油过程中加油站员工、油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全过程在卸油作业现场做好安全监护,不得从事与卸油作业无关的事情;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
|||
四、散装汽油管理 |
||||
17 |
建立落实安全防范负责人制度 |
《公安机关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要求》、《转发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省散装汽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18 |
加油站每班次至少应当确定一名人员作为站内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
|||
19 |
加油站应安装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并保持系统完好,按要求落实信息录入和系统维护工作。 |
|||
20 |
加油站点应指定专机销售散装汽油,专机应有标示,并张贴实名登记提示。 |
|||
21 |
加油站点应严格自助式加油机管理,严防利用自助式加油机违规购销散装汽油。 |
|||
22 |
加油站点应严格落实销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措施,通过实名登记系统采集购买人相关信息并上报。 |
|||
23 |
重点地区、治安环境复杂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加油站,夜班营业时段应当配备保安员开展巡逻值守工作。 |
|||
24 |
加油站点发现疑人疑事应及时报警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
|||
25 |
加油站应当配备胶皮棍等防护用品,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熟练使用。 |
附录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文件名称 |
备注 |
一 |
法律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国家主席令〔2008〕第7号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 |
二 |
法规 |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令第406号、第628号、第666号 |
3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93号 |
4 |
工伤保险条例 |
国务院令第586号 |
5 |
福建省消防条例 |
闽常〔2012〕31号 |
三 |
行政规章与文件 |
|
1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
2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
3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
4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
5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
6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 |
7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 |
8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 |
9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 |
1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
11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 |
12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 |
13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 |
14 |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
公安部令第119号 |
15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公安部令第120号 |
1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
17 |
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中国气象局令〔2013〕第24号 |
18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19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财企〔2012〕16号 |
20 |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
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
21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
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 |
22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
23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
24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
25 |
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
莆委发〔2014〕15号 |
26 |
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 |
闽政〔2016〕7号 |
27 |
关于印发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闽安监管三〔2016〕39号 |
28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闽安监管二〔2014〕77号 |
29 |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闽安监管三〔2015〕74号 |
30 |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闽安监管三〔2011〕232号 |
31 |
转发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闽公综〔2014〕516号 |
32 |
关于印发全省散装汽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闽公综〔2015〕100号 |
33 |
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 |
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 |
技术标准
序号 |
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一 |
国家标准 |
|
1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 |
GB50156-2012 |
2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50011-2010 |
3 |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
GB50191-2012 |
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GB50223-2008 |
5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6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50140-2005 |
7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
GB50974-2014 |
8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52-2009 |
9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GB50058-2014 |
10 |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
GB50013-2006 |
11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 |
GB50014-2006 |
1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GB50116-2008 |
13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B50395-2007 |
14 |
危险货物品名表 |
GB12268-2012 |
15 |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
GB6944-2012 |
16 |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
GB13690-2009 |
17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
GB30000.2~GB30000.29-2013 |
18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
GB15603-1995 |
19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
GB17914-2013 |
20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2894—2008 |
21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GB15630-1995 |
22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GBZ158-2003 |
23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GB/T 29639-2013 |
24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GB/T6441-1986 |
25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1-2010 |
26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
GBZ2.1-2007 |
27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
GBZ2.2-2007 |
28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
GB30871-2014 |
29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B50395-2007 |
二 |
行业标准 |
|
1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
AQ3013-2008 |
2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
AQ3010-2007 |
3 |
安全评价通则 |
AQ8001-2007 |
4 |
安全预评价导则 |
AQ8002-2007 |
5 |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
AQ8003-2007 |
6 |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
SB/T 10390-2004 |
7 |
加油站服务技术规范 |
SB/T 10591-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