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市安监〔2016〕57号 成文日期:2016-06-13)

  莆市安监〔2016〕57号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意见精神和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闽安监管三〔2016〕40号),由安监部门牵头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事宜。市安监局制订了《莆田市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安监局

201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闽政〔2016〕7号)和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闽安监管三〔2016〕40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意见精神,进一步整合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各环节监管资源,推进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职责明晰、责任落实、资源共享、协作一体的安全监管新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全流程、无缝隙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组成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控中心,负责“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一体化”改革意见和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安监局

  根据全省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框架总体需求,负责牵头汇总各成员单位涉及烟花爆竹领域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事项和烟花爆竹企业建设标准;适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中存在的问题。

  负责清理、编制本部门烟花爆竹领域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梳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库区建设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二)市公安局

  负责清理、编制本部门烟花爆竹领域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梳理烟花爆竹燃放、销毁企业建设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三)市消防支队

  负责清理、编制本部门烟花爆竹领域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梳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库区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四)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清理、编制本部门烟花爆竹领域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梳理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建设标准和运输车辆及有关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五)市工商局

  负责清理、编制本部门烟花爆竹领域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六)市质监局

  负责清理、编制本部门烟花爆竹领域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应省、市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牵头做好“一体化”改革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清理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事项

  认真清理本部门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出口、运输、燃放、销毁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督检查事项,报送市安监局汇总,形成审批清单和检查清单。对同一环节审批和检查出现职能交叉的,市安监局将会同责任单位商请市审改办确定,或请示省级“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复。

  (二)梳理建设标准和规范

  对需要其审批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销毁等企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可依托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或行业领域专家作为技术支撑,梳理企业建设涉及的厂区布局、设施要求、安全防范等规范要求,报送市安监局汇总,形成标准清单。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规范要求,市安监局将会同责任单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合并,形成项目完整、统一的建设标准,并对外公布。

  (三)建立协作执法机制

  在法定职能范围内通过独立、联合、邀请专家等方式组织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应按检查清单上的检查项目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跟进查处。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检查,必须核查到底,追查源头,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责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一体化”监管改革对加强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改革措施,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档升级。请各成员单位于6月16日前向市安监局(电子邮箱:ptsafety@163.com,联系电话:2223322)报送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

  (二)强化协作,落实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抓紧落实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的清理和标准规范的梳理,完成“一体化”监管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请各成员单位于6月30日前向市安监局(电子邮箱:ptsafety@163.com,联系电话:2223322)报送本单位审批、检查清理情况和企业建设标准规范(见附件2、3、4)。

  (三)开展治理,总结提升。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要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六个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和《莆田市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莆市安监〔2016〕38号)要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不断总结监管改革工作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1. 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改革联系名单

        2. 涉及烟花爆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3. 涉及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4.烟花爆竹企业建设标准规范目录

        5.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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