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507-2501-2020-00021 文号 莆应急〔2020〕62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5-25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索 引 号 PT00507-2501-2020-00021
文号 莆应急〔2020〕62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5-25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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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莆应急〔2020〕62

 

 

 

各县(区)应急局(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1.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诊断指南(试行)》、《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等规定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警示报告等制度。

2.针对本企业的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

3.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

4.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级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并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5.及时关注风险变更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并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报送风险清单,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持续完善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修订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2.按《导则》规定的方式、内容、频次(见附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3.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4.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全过程记录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三)强化信息化平台应用

1.动态更新信息,实现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其中,企业概况、安全评价资料、安全标准化、应急救援体系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实时录入更新;装置、设备等固有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应至少每3年或5年开展一次,作业活动等动态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并实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对照《导则》规定的方式、内容、频次开展,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在当次检查完成后汇总形成清单并实时录入,切实做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

2.完善全员岗位责任制,配齐配强管理和技术团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汇总检查结果,并录入系统。要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3.建立奖惩机制,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信息录入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各县(区)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年度监督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标杆创建,通过查看中检风控平台、企业安全管理台账、现场抽查等方式,认真核查企业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要重新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按照《导则》等规定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等级更新不及时、管控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

在市级综合监管平台建成前,作为临时过渡措施,企业要在前期已经开展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基础上,利用中检风控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市应急局将指定专人不定期抽查企业录入情况,并于每月15日、30日对各企业风险和隐患工作开展及信息录入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应用信息化平台管理的或弄虚作假录入信息不实的或敷衍应付随意录入的,要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直至实现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1.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性排查:

1)公布实施有关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5)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事件有新认识的;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前。

3.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HAZOP方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 分析工作;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每5年进行一次。

 

 

 

 

  抄送: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2020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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