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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局 时间:2022-04-26 09:36 字号:

莆市安〔2022〕3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集中治理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大类突出问题,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闽安委〔2022〕1号)工作部署,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莆田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市政府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以及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推动各项集中治理措施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若干措施》和《三年行动方案》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化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若干措施》和《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不系统不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不准、研究不透。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只重引进忽视严审,化工园区内引进项目没有统筹考虑系统性安全风险,淘汰落后产能措施不力。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不科学不合理,园区外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有待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不深入、不透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使用不规范,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不足、装备水平不高,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未能有效联动。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没有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的仅约45%,行政执法存在“宽松软”。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业务与安全割裂,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容易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自查、自纠、自改不自觉、不主动,甚至故意隐瞒问题,检维修、特殊作业环节管理不严,对承租单位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四是中小微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部分企业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足或资质不达标。五是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石门澳化工园区和部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和区域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线上、线下融合监管机制不健全,未建立贯通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低,间歇式反应装置加料等高风险岗位为人工操作,且现场操作人员数量较多。二是部分涉及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化品企业常态化风险辨识管控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三是分布在沿海地带的一些危化品企业生产装置管道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地基沉降、腐蚀泄漏风险大。四是危化品集中仓储区域、企业危化品仓库缺乏科学规划,部分企业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化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迟缓,危货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危化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严。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化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存在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涉及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一园一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公共管廊、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待完善。二是仙游、秀屿两个化工重点县,特别是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

1.强化危化品安全专业监管和统筹协调,市安委会下设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危化品安全重大问题。在现有专家库基础上,成立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风险防控提供建议。仙游、秀屿两个省级危化品重点县应参照设置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

2.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实施方案》和市《若干措施》,进一步找准短板、强化职责、细化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半年现场推进、年终考评等工作机制,按时完成《若干措施》重点工作和《三年行动方案》任务。

3.全面落实《莆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县(区)将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制定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每季度跟进通报,突出问题,精准协调、精准突破。

4.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强化执法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实现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以高压态势推动安全生产。

5.仙游、秀屿两个危化品重点县应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及危化品贮存量大的港区建立监管责任制和长效机制,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二)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严格落实《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高风险项目,严控高风险项目通过产业转移落户

7.持续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中海油福建LNG接收站实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并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完善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等“四个系统”

8.对非法违法“小化工”、化学品罐区等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涉及苯乙烯使用企业专项治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领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风险管控标准,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

9.对照应急部《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建成投产20年(含)以上的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综合大型装置、高危装置、服役年限等因素,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督促建立“一装置一策”,分类实施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等措施,加强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

10.对接《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实施细则》,推动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完善“一园一策”,按时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确保2022年年底前,达到一般安全风险。

11.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管控措施,强化地企联动,全面排查管道内外检测、腐蚀防护等本体风险管控情况,更新改造隐患集中管段

12. 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以及仙游、秀屿两个省级危化品重点县要在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设施齐全、科学规范的停车场;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车辆动态动态监管,定期抽查通报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和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制度;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督促企业定期检验存量罐,严格管理罐车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全面推广危货电子运单,提升企业电子运单使用程度,督促企业及时录入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化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危货运输环节安全整治,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

13.完善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力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

14.督促全市5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健全完善“消地协作”工作机制,完善在线巡查、督办等功能应用,推动线上线下监管融合,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

15.组织学习全省危化品企业双重预防试点创建经验,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推进除中海油福建LNG接收站外的其他15家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对接应急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开展基于信息化平台的企业双重预防数字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完善危化品罐区、仓库等重点部位感知网络建设,通过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在线监管。

16.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质量提升为抓手,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采取“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专家指导服务等模式,分级分类对仙游、秀屿两个省级危化品重点县、16家危化品生产、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和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四)加强危化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培养

17.结合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统筹配备专业监管力量,加强监管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培训,做好在职监管人员的再培养、再提升;依托大中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本地专家队伍,逐步解决危化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

18.实施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三类重点人员的轮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9.扶持建设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平台

20.运用全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危化品企业“线上一企一档”;以国家危化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为契机,推进危化品企业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21.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通过系统研判安全风险并承诺公告,确保温度、压力、液位和气体浓度等参数接入系统,实现重点场所在线监控全覆盖。逐步推进全市5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学习借鉴中化泉州石化公司“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经验,按照应急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开展线上隐患自查、自纠、自改,推进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并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接。

22.学习借鉴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园区建设经验,推动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按照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开展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23.根据全省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和联网接入范围扩展,区分特别管控、重点关注和一般监管,精准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监管,逐步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推动跨部门危化品监管信息共享,实现部、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打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信息化平台”全链条。

进度安排

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2月)。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清单,明确责任、措施、时限,进行集中治理动员部署。请各有关部门和县(区、管委会)安办,于2022年316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安办。

)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2月至12月)。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逐项集中治理,每季度将落实情况报送安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月)。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评估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措施,工作总结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市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把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当做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集中治理情况汇报,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责任链条,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

(四)加强工作督导。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各项具体措施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半年现场推进、年终考评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结合市纪委监委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监督工作,发挥好市安办组织协调、督导服务职责作用,坚决纠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集中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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