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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5 09:34 字号:

莆市应急〔2020〕8号

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已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8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分析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质量原因(大多数的亡人火灾都发生在电动车的充电过程中电动车电气线路短路、充电器线路负荷过重、电池故障等),充分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协作。各级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通知》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市安〔2019〕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销售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和规定,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向市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城市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市安委会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级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于1月10日前报送相对应的市直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对应的市直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首月12日前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汇总。联系人:李龙柏(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13559395119,传真2750089。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       

 

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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