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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应急(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8﹞34号)、《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行政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有效纠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
二、检查对象
各县(区、管委会)应急(安监)局
三、检查人员
本检查由市局法规科牵头,危化科、执法支队派员参加。
四、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1.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
2.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是否存在公益性岗位执法。
(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1.执法依据公开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责方式等,公布并及时调整本部门主要执法职责及执法依据。
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贯彻落实分类分级执法、“双随机”抽查的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有关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备案程序。
3.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情况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
4.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5.行政处罚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现场检查、复查,规范调查取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听证、审核、集体讨论、备案等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推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
6.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本部门和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开展检查、评分;评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7.执法统计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逐级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运用。
8.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礼仪规范。对执法辅助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9.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年度开展本部门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评议结果按规定纳入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范围,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措施。
10.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严格依法审查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1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执法中发现有关单位、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定期通报有关案件办理情况。
(三)行政执法案卷
1.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装订归档。
五、检查范围
此次评查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各县(区、管委会)应急(安监)局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卷中抽查。各县(区、管委会)应急(安监)局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并于1月7 日前将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电子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应急(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工作。
(二)注重工作结合。要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与日常法制业务指导结合起来;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2020年1月1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将采取查阅台账、案卷评查的方式对各县(区、管委会)应急(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应急(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紧紧抓住工作重点,查找问题,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整改,迎接市、县(区、管委会)依法行政绩效评估等工作。
附件:1.莆田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综合监督检查评分表
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3.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附件1
莆田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综合监督检查评分表
检查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 分 办 法 |
检查方法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 |
一、 机构 和 人员 (10分) |
1 |
组织机构 |
5 |
未指定一内设机构承担执法监督工作的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
|
2 |
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
5 |
未配备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或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不得分。执法监督工作人员不具备二年及以上执法一线工作经历的扣2分。 |
查阅文件及执法证 |
|
|
|
二、 执 法 工 作 制 度 (20分)
|
3 |
执法依据公开制度 |
1 |
未及时公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责方式的不得分。 |
检查公开 信息 |
|
|
4 |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 |
2 |
未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不得分。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未贯彻落实分类分级执法、“双随机”抽查要求的不得分,涉及1项扣0.5分。计划未报本级政府批准及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扣1分。 |
检查文件 |
|
|
|
5 |
执法公示制度 |
2 |
未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情况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的,有1项未公示扣1分。 |
抽查行政许可及执法卷宗,核对公示情况 |
|
|
|
6 |
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
2 |
未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有一次扣1分。未开展行政许可后监督检查的,有一次扣1分。 |
查阅行政许可案卷 |
|
|
|
7 |
行政处罚全过程管理制度 |
2 |
未规范现场检查、复查、调查取证、听证、审核、集体讨论、备案等,未推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的不得分。 |
查阅执法文书、台账资料等 |
|
|
|
8 |
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
2 |
未定期对本部门和下级安监部门的执法案卷开展检查、评分的不得分。评查结果未通报并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的不得分。 |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 |
|
|
|
9 |
执法统计 制度 |
1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逐级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的不得分。 |
查阅数据上报记录 |
|
|
|
10 |
执法人员 管理制度 |
1 |
执法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礼仪规范的不得分。 |
查阅执法人员花名册、执法文书记录及记录仪 |
|
|
|
11 |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
1 |
未按年度开展本部门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的不得分。评议结果未按规定纳入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范围、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措施的不得分。 |
查阅台账资料、文件 |
|
|
|
12 |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 |
2 |
行政复议工作不符合规范,未及时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的,有1件扣1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未依法出庭应诉的,有1件扣1分。 |
查阅行政复议案件卷,查阅文件资料 |
|
|
|
13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
2 |
执法中发现有关单位、人员涉嫌犯罪的,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以及未定期通报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的,有1件扣1分。 |
查阅案件卷宗、执法文书等 |
|
|
|
14 |
制度建立 情况 |
2 |
未制定上述制度的,有1项扣0.5分。 |
查阅制度 文本 |
|
|
|
三、 行 政 执 法 案 卷 (50分)
|
21 |
行政许可案卷 |
25 |
从《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3份行政处罚案卷,对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查后,计算得分。 |
查阅案件 卷宗 |
|
|
22 |
行政处罚案卷 |
25 |
从《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3份行政许可案卷,对照《行政处罚案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查后,计算得分。 |
查阅案件 卷宗 |
|
|
|
七、 否 决 项 (20分)
|
23 |
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 |
查阅案件 卷宗 |
|
|
||
24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研究。 |
查阅案件 卷宗 |
|
||||
25 |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错误。 |
查阅案件 卷宗 |
|
||||
26 |
行政执法行为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被认定违法。 |
查阅案件 卷宗 |
|
||||
合计 |
|
100 |
|
|
|
|
检查人员(签字): 、 、 。
附件2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及分值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扣分 |
申 请 与 受 理 (15分) |
1 |
行政许可申请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5分) |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的,扣3分。 |
|
2 |
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分) |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当场告知或在5日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告知不完整的,扣5分。 |
|
|
3 |
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5分) |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文书。未出具书面凭证的,扣3分;未加盖印章的,扣1分;未注明日期的扣1分。 |
|
|
审 查 与 决 定 (30分) |
4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10分)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能够当场作出而未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不规范的,扣3分;核查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 |
|
5 |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5分) |
查行政许可告知书或者有关公示。未书面告知的,扣5分。 |
|
|
6 |
行政许可内部审批。(5分) |
查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审批表内容不规范的,扣3分;无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扣2分。 |
|
|
7 |
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10分)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扣5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说明理由的扣4分;未告知复议、诉讼权利、期限的或者告知不规范的,分别扣3分; 没有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扣10分。 |
|
|
期
限 (25分) |
8 |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的期限。(10分)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底稿。未在法定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10分。 查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初审意见或审批表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
|
9 |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10分) |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无行政许可证件送达回证的,扣5分。 |
|
|
10 |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5分) |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无通知书送达回证的,扣5分。 |
|
|
听
证 (20分) |
11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4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3分。 依法不需听证的,不扣分。 |
|
12 |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6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或公示、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3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3分。 |
|
|
13 |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10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1分。无工作人员提供证据、理由的记载的,扣1分。未制作听证笔录或听证笔录不规范的,扣3分。未按照听证笔录做出许可决定的,扣5分。 |
|
|
卷 宗 档 案 卷 宗 档 案 (7分) |
14 |
卷皮卷宗封面。(1分) |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卷宗封面的,扣1分。 |
|
15 |
卷内目录。(1分) |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
16 |
卷内材料排列。(1分) |
卷内材料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
|
|
17 |
卷内材料页号。(1分) |
卷内材料无页号或未标注在材料右上角的,扣1分。 |
|
|
18 |
卷宗装订。(1分) |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
|
|
19 |
卷内材料纸张破损、大小规格情况。(1分) |
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各扣1分。 |
|
|
20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其他笔书写的,入卷应予复印。(1分) |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的,当事人提供使用其他笔书写的材料,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
|
|
其他 (3分) |
21 |
其他内容。(3分) |
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扣1-3分。 |
|
备注 |
|
|
|
总分 |
|
附件3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及分值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扣分 |
立
案 (5分) |
1 |
案件来源及案由。(1分) |
查立案报告表。案由表述不准确的,扣1分。 |
|
2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分) |
查立案报告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1分。 |
|
|
3 |
案情简介。(1分) |
查立案报告表。无案情简介或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1分。 |
|
|
4 |
承办部门(人)的意见及签名、日期。(1分) |
查立案报告表。无承办部门(人)意见、签名或日期的,扣1分。 |
|
|
5 |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1分) |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和日期的,扣1分。 |
|
|
调
查
取
证 (25分) |
6 |
案件调查、检查。案件调查、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卷内调查、检查笔录文书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4分) |
查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2名以上执法人员未分别签名的,扣2分;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记载的,扣2分。 |
|
7 |
案件调查、检查笔录。包括:(1)调查、检查的时间;(2)调查、检查的具体地点;(3)被调查人员、被检查人员的基本情况;(4)调查、检查笔录的正文内容规范;(5)调查人员、检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被调查人员、被检查人员签名;(7)调查笔录、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由被调查人员、被检查人员按捺指印、盖章或签名。(7分) |
查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第1至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或第7项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
|
|
8 |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1)注明被取证当事人的有关事项;(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证据形式符合法定要求;(5)取证程序合法;(6)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7)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8)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9)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10)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10分) |
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没收物品文书或调查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第1、2、3、4、5、8、9、10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或第6、7项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
|
|
9 |
案情调查终结报告规范。(1)案由规范及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2)调查事实;(3)有相关证据表述;(4)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4分) |
查案情调查终结报告。1、2、3、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
告 知 和 听 证 (10分) |
10 |
告知。(1)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权利的告知文书;(2)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内容的完整记载或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3)告知文书中有行政机关的名称、时间及印章。(4分) |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第2至3项缺一项或其中一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处罚告知书中告知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以及适用依据与最终形成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不一致,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又未反映理由的,扣1分。 |
|
11 |
听证程序。(1)有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2)有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当事人的申辩和质证,双方对处罚意见的主要分歧等。(6分) |
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扣3分。 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第2至4项中缺一项或其中一项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依法不需听证的,不扣分。 |
|
|
审 查 决 定 (30分) |
12 |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2)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记录规范,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3)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8分) |
查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没有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扣4分;讨论内容未记录、记录不全或有明显暇疵的,扣2分;应该引用裁量权基准而没有引用,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的,扣2分。 |
|
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救济途径的告知;(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8)时间。 一般程序的,应使用制作式决定书。(22分) |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至8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第5项属复议前置,告知错误的,扣5分。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不清楚、无法定依据的,扣5分。 文书形式不合法的,扣5分。 |
|
|
送 达 和 执 行 (15分) |
14 |
送达。应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6分) |
查送达回证或回执。送达文书不规范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扣2分;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的,扣4分。 |
|
15 |
罚缴分离情况。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或缴款单。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4分) |
查罚款收据或缴款单。无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或缴款单的,扣2分。 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无以上票据、清单的,扣2分。 |
|
|
16 |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2分) |
查有关文书记载。无记载或表述不准确的,扣1分。 罚没收据或者缴款单上的数额与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没数额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没有说明理由或者其理由不能成立的,扣1分 |
|
|
17 |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情况。(2分) |
查责令改正意见和履行情况文书记载。无记载或表述不准确的,扣2分。 |
|
|
18 |
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1分) |
查有关申请和司法文书。无申请或相关司法文书的,扣1分;不需申请的不扣分。 |
|
|
结 案 、 卷 宗 归 档 (12分) |
19 |
结案审批(2分) |
查结案审批。无结案审批文书的,扣2分;没有记载行政执法行为决定执行结果的、没有明确结案审批意见的、没有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审批人没有签署姓名或时间的,扣1分 |
|
20 |
一案一卷。(1分) |
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
|
|
21 |
卷皮卷宗封面。(1分) |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卷宗封面的,扣1分。 |
|
|
22 |
卷内目录。(1分) |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
23 |
卷内材料排列。(1分) |
卷内材料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
|
|
24 |
卷内材料页号。(1分) |
卷内材料无页号或未标注在材料右上角的,扣1分。 |
|
|
25 |
卷宗装订。(1分) |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
|
|
26 |
装订材料纸张破损、大小规格情况。(1分) |
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
|
|
27 |
正卷(外卷)、副卷(内卷)分装。(2分) |
应当另卷保存的文书,没有分正卷(外卷)、副卷(内卷)分装的,扣2分,无需另卷保存的文书的,不扣分 |
|
|
28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其他笔书写的,入卷应予复印并由当事人签名认可。(1分) |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的,当事人提供使用其他笔书写的材料,入卷未予复印或无当事人签名的,扣1分。 |
|
|
其 他 (3分) |
29 |
其他内容。(3分) |
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扣1-3分。 |
|
备
注 |
|
总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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