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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支持IPV6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莆市应急〔2019〕22号
各县(区、管委会)应急局:
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审批服务事项要素信息的通知》(莆行管〔2018〕64号)与《关于公布市、县区、乡镇三级统一目录清单 全面落实事项“四级四同”的通知》(莆审改办〔2019〕1号)文件部署,对照《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闽审改办〔2018〕130号),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莆田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应急管理部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莆田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应急管理部门)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