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法规科
时间:2023-02-0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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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应急规〔2023〕1号
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莆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莆政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2022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认定并集中清理,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