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莆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今天是:{{now|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莆市安监〔2016〕61号
各县(区)安监局、经信局、卫计局、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闽政〔2016〕7号)和省安监局、经信委、卫计委、公安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硝酸铵等)“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6〕 41号)精神,市安监局、经信委、卫计委、公安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和质监局联合制定了《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硝酸铵等)“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安监局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环保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27日